
當地時間7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說,已就《歐洲氣候法》提出修訂案,設定到204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90%的目標。歐盟委員會還建議引入碳信用額度等機制,以緩解歐洲在實現減排目標過程中面臨的壓力。
目前,歐盟正穩步實現2030年減排55%的目標。這次修訂案以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為基礎,提出了更務實、更靈活的達標路徑,旨在推動歐洲經濟于2050年前實現脫碳。歐盟執委會原定3月底前提出《歐盟氣候法》修正草案,擬訂出204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銜接2050年凈零排放藍圖。但草案遲遲未出爐,關鍵癥結在于部分成員國與議員認為,原先擬定的90%減排目標過于嚴格。有重量級議員呼吁調降2040年減排目標,警告若規定過于嚴苛可能壓垮制造業,甚至導致去工業化。
但歐盟委員會這次態度堅決,2040年減排90%的目標沒有變,而且獲得廣泛民意支持。6月30日發布的歐洲民意調查數據顯示,85%的歐盟公民認為氣候變化是一個嚴重問題,81%支持歐盟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
此外,歐盟委員會在正式向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提交法律提案前,進行了充分準備。該提案基于詳細的影響評估以及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和歐洲氣候變化科學顧問委員會的建議。在2024年2月發布關于2040年氣候目標的委員會溝通和建議后,啟動了與歐盟國家、歐洲議會、利益相關方、民間社會和公民的大量磋商和參與,最終得以通過。不過,基于這些廣泛的磋商,該修訂案提出了一套與以往不同的實現 2040 年目標的創新方法。其中,靈活性成為核心要素之一,委員會將在設計未來立法文書以實現2040年氣候目標時充分予以考量。
這些靈活性措施包括:自2036年起,適當限制高質量國際排放額度的使用范圍;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中正式納入國內永久性碳清除量;進一步提高各部門之間的靈活性,幫助成員國以經濟高效且社會公平的方式達成目標。
具體而言,這意味著成員國有機會通過在廢物處理和交通運輸等領域的超額減排,來彌補土地利用部門可能面臨的減排困境。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準備有限度地引入國際碳信用。也就是說,企業可通過過《巴黎協議》第6條機制,藉由資助其他國家的減排計劃,抵銷自身碳排,進一步達成最終凈零目標。
目前歐盟2030與2050年的氣候目標,都要仰賴區域內的實際減排行動。如果開放納入國際碳權,將對歐盟的氣候政策帶來重大轉變。過去,歐盟也允許企業購買國際碳信用進行抵消,導致大量碳信用涌入,壓低歐盟碳價,專家和媒體警示,里面有漂綠風險。歐盟于2013年全面禁止其進入碳市場。
這一次《氣候法》修訂案,歐盟委員會提議,從2036年開始,相當于1990年歐盟凈排放量3%的有限貢獻可用于實現2040年歐盟目標,這符合《巴黎協定》的核算規則。通過這一補充,歐盟旨在在國內行動和國際合作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不過,歐盟強調,任何國際碳信用的潛在使用都需經過詳細且徹底的影響評估,并制定歐盟規則,明確何時以及如何將其納入現行或未來的歐盟氣候立法。這些規則將包括嚴格且高誠信度的標準和條件,涉及碳信用的來源、時間和使用。嚴格的氣候立法,會不會影響歐盟工業競爭力?這也是歐盟非常關注的問題。
在歐盟委員會提供的《關于2040年歐盟氣候目標提案的問答》資料中,歐盟表示,這次提出的2040年歐盟氣候目標為歐洲工業和投資者提供了穩定性和可預測性的強烈信號,表明歐盟將繼續沿著明確的轉型路徑前行,旨在支持公平的轉型,為所有人打造繁榮和競爭力的歐洲。
歐盟強調,現在確定2040年氣候目標將使歐盟能夠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投資,確保向氣候中和的轉型與強大穩定的經濟、具有競爭力的工業和面向未來的就業機會齊頭并進。這將打造一個更能抵御未來危機、價格沖擊和氣候變化影響的經濟,擁有可持續且可負擔的能源、食品和材料,并增強歐洲對進口化石燃料的戰略獨立性。所以,為了確保歐盟的產業競爭力,這次提出的減排90%氣候目標將此前出臺的《清潔工業協議》、《歐盟競爭力指南針》和《經濟實惠能源行動計劃》相輔相成。根據聲明,下一步,新提出的修訂案將提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根據普通立法程序開展協商并推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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