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出臺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今年7月起,國內道路運輸車輛須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受統一的安全監管。
《辦法》規定,包括旅游包車、班線客車、危貨品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等,都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道路運輸企業、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建立監控平臺,并接入全國營運車輛聯網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運營企業監控平臺應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監管服務平臺。
《辦法》還規定對于沒有按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將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資質。對于未建成監控平臺、不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道路運輸企業,最高將處以8000元罰款。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