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采取“誰銷售誰負責”的辦法,卻受到經銷商普遍質疑。
在歷經多年反復討論后,《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終于正式出臺。該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汽車“三包”影響的無疑是汽車產業鏈的各個環節,而其中以汽車經銷商首當其沖。根據“三包”規定的內容,“三包”責任并非由生產者承擔,而是由銷售者承擔,再由銷售者向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追償。
日前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對記者表示,在具體細則還未出臺之前,經銷商的壓力要大于廠商,“因為目前國內汽車廠、商之間的話語權不平等,在執行環節出問題,經銷商很容易受‘夾板氣’。”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認為,這會給流通領域的經銷商們造成很大壓力,而在質量保證方面最為關鍵的生產廠商反而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車商壓力增大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經過修改的新版征求意見稿對此前爭議較大的條款做出修改,對于維護消費者利益起到一定作用。經銷商對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大都持歡迎態度。但“三包”采取“誰銷售誰負責”的辦法,卻普遍受到經銷商質疑。
汽車經銷商普遍感覺壓力很大。某自主品牌經銷商告訴記者,“汽車三包”把責任歸屬到經銷商頭上并不公平,如果按此意見執行“三包”,運營成本會大幅提高,而且還擔心出現惡意退車等行為。“自主品牌去年在北京已經舉步維艱,如果再退車,經銷商經營壓力太大了。”該負責人稱。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美國的《檸檬法》將責任直接作用于汽車制造商,而非經銷商,這樣避免了相互扯皮,但由于中國的“汽車三包”征求意見時充分征求了生產企業的意見,對資金鏈壓力越來越大的汽車經銷商不利。
在細讀“三包”規定后,羅磊告訴記者,“三包”責任主體是經銷商,對廠家的責任沒有明確,但實際上整車廠在生產制造環節出現問題的概率要比在流通環節概率要大。“三包”規定總則的第四條明確寫道:“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不過,對于經銷商如何追償,規定中卻沒有明確。在羅磊看來,經銷商作為汽車銷售的終端環節,自然是“三包”的關鍵角色,然而經銷商也害怕要承擔一些額外的負擔,比如產品質量問題的責任。
事實上,對于一直沒有出臺相關法律的中國市場,實行“汽車三包”對經銷商和廠家都有非常高的操作和執行要求,而各方利益的博弈也正是法規多年“難產”的重要原因。
“相對于汽車制造廠,汽車經銷商處于弱勢地位,往往不敢得罪整車制造廠。”很多經銷商表示擔心,如果廠家不承認責任,經銷商就成了廠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夾心餅”,很容易再次發生互相推諉。
刷新廠、商關系
最讓經銷商擔心的是,一旦消費者向經銷商申請“退款、換車、修理”,而廠家又不認可的情況,經銷商作為“三包”責任主體則要面對獨自賠償的問題。
“修理倒還好說,一旦涉及退換問題,消費者、廠商及經銷商三方共同認定問題,很有可能出現經銷商賠償了消費者,但廠商那邊卻不認,這樣的話經銷商可就慘了。”龐慶華坦言。
此外,按照“三包”要求,“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10日內書面答復或更換,在經銷商層面可能會存在很大困難,因為“經銷商鑒定技術畢竟有限,超出了10日期限又要面臨處罰”。
據了解,有關這些部件質量問題的標準還在征求意見中,不過有一位亞市經銷商對記者坦言,即使有標準,該如何認定?是汽車真有質量問題,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這些都是問題,如果“扯皮”,經銷商很難擺脫在廠家和消費者之間跑腿的命運。
顯然,“三包”規定也將給廠家和經銷商的相處模式帶來新的挑戰。所以,經銷商希望廠家能夠承擔起產品質量的責任,建立有效的“三包”溝通機制,并給經銷商以技術支持,雙方共擔“三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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