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打非治違”專項工作安排,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仁懷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經查閱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發現:該公司于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廢機油)共622公斤,分兩批交由無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資質的第三方,存在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環境違法行為。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之規定。遵義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金額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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