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從完善安全管理機制、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提高監測平臺效能、優化售后服務能力、加強事故響應處置、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和組織實施等七個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條具體措施,并以《企業監測平臺建設指南》的方式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的性能和功能做了進一步明確,對于保障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已從培育期進入了快速成長期,市場迎來爆發式增長。2021年全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為354.5萬輛和352.1萬輛,連續7年位居世界第一,滲透率提高至13.4%。截至2022年3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891.5萬輛,占汽車總量的2.90%。
但隨著保有量的快速增長,新能源汽車召回及安全事故不斷面臨新的挑戰。2021年,我國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涉及車輛83萬輛,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去年增長了31.1%和75.9%,52.5%的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
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張進華認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已形成了一定的先發優勢,但在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進程加速時期,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安全運行,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仍是當前行業發展的首要任務。
的確,新能源汽車自燃等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成為影響消費者信心的重要因素。能否解決好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成為決定行業可否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主任瞿國春指出,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既是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前提,也是堅守質量安全底線的要求。《意見》出臺的目的,就是指導企業加快構建系統、科學、規范的安全體系,全面增強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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