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新增營運類輕型貨車全部為純電動車
自2018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燃料類型為“電能”之外的輕型貨車(輕型貨車的定義:車長小于等于6000mm且總質量小于等下45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三輪玫低速貨車)車輛道路運輸證辦理申請,中型、重型貨車辦理車輛道路運輸證不受燃料類型限制。
本文的意思也就是說:總長不超6米且在4.5噸以下的柴油貨車5月1日起將無法辦理營運證,想要買車的只能買電動貨車才能正常辦理營運證。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達到國IV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含環保關鍵部件確實的車輛)進入東西部港區
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按照市人民環境委分布的未達到國IV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含環保關鍵部件確實的車輛)清單,注銷相關車輛的港運通,并禁止相關車輛再次申男人港運通,企業相關車輛港運通被注銷后,指標可用于同公司名下其它達到國IV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申辦港運通。
三、自2018年8月31日起,禁止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柴油車從事營運業務工作
2018年8月31日起,將根據市人居環境委公布的營運類柴油車環保關鍵部件核查結果,注銷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營運類車輛道路運輸證,并禁止相關車輛再次在我市申辦車輛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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