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作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文件,《管理辦法》明確了排污者責任,強調守法激勵、違法懲戒。為強化落實排污者責任,《管理辦法》規定了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五項制度。
《管理辦法》在結構和思路上與環保部已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保持一致,內容上進一步細化和強化。同時根據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結合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制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監管全過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并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細化規定了排污單位、環保部門、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內容。細化規定了無證排污、違證排污、材料弄虛作假、自行監測違法、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等違反規定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明確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至今共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國共核發排污許可證兩萬多張,完成1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基本摸清了行業現狀,為落實企業環保責任、構建新型監管體系打下了基礎。
從環保部獲悉,下階段,環保部將配合上級立法機關加快推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出臺。同時,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加快推動排污許可實施,強化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企業的處罰力度。此外,將積極開展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與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平臺橫向和縱向對接,利用大數據推動排污口信息化工作,大幅度提高環境監管能力信息化水平。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