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尊重法庭判決,不上訴。” 9月27日,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在法院公開宣判時表示。陶玉春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3年,處罰金750萬元。
珠海中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陶玉春作為國有公司中管理、經營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6394965.87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屬于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50萬元。
該判決還宣布涉案被貪污的房產、退繳的違法所得56721754.04元上繳國庫;貪污贓款購買的房產以及挪用的公款726萬元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退繳的其余款項2104612.41元和被告人陶玉春的財產用于補齊追繳同案人貪污違法所得不足部分,剩余則充抵財產刑。
據了解,在該案審理期間,被告人陶玉春的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共計5882636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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