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是指以油脂類原料,如廢棄的動植物油脂、非食用木本油料等生產的交通運輸用清潔可再生液體燃料,具有無毒、低硫、可降解等特點,可直接替代或與化石柴油調合使用。發展生物柴油產業,對改善大氣質量和生態環境,提高綠色清潔燃料應用比重、探索石油替代途徑具有重要意義,也是解決“地溝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舉措,是變廢為寶、化害為利,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
作為環保替代能源主力軍之一的生物柴油在我過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從行業初期的坎坷發展,到后期的阻礙重重,生物柴油在國內的發展走勢遠不及歐美國家。雖然國內當前生物柴油技術已相對成熟,但是指標雜亂、缺乏行業標準、國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夠、銷售渠道蔽塞等多個缺陷也依然存在。特別是2014年下半年,受政策打壓及國際油價暴跌影響,國標柴油價格直線下滑,調和柴油市場利潤微薄,生物柴油遭遇重創。
然而不經歷風雨如何見得彩虹,隨著國家對于環保治國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及全國生物柴油協作組的努力工作下,2015年1月23日,國家能源局網站公布了《生物柴油產業發展政策》。政策提出,要構建適合我國資源特點,以廢棄油脂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為輔的可持續原料供應體系,科學制定產業規劃,加強各級規劃銜接協調,指導生物柴油產業規范有序發展。
此政策對于現階段生物柴油廠家而言無疑是春寒料峭時節吹來的暖心風,讓發展不暢的生物柴油行業看到一線生機。政策對于生物柴油產業鏈協調發展給予明確指示,從政策目標→發展規劃→原料保障→產業布局→行業準入→生產供應→推廣應用→技術創新→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監督管理詳細合理的制定了系列舉措。具體如何實現筆者帶您分析。
原料保障:
現階段我國生物柴油市場行業現狀存在多方面弊端因素,國內當前生物柴油廠家加工原料多以地溝油為主,也有部分廠家使用植物酸化油進行加工生產,雖然國家的大力整治對于地溝油回流餐桌起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國內對于地溝油集中回收的體系仍就不完善,每年仍有大量的地溝油被非法買賣,而《政策》中明確指出,要結合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建設廢棄油脂回收供應體系。
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建立餐飲、食品加工等廢棄油脂定點回收、定向供應機制,實現區域內廢棄油脂應收盡收和資源化利用。鼓勵廢棄油脂供應單位積極向生物柴油生產企業交售廢棄油脂。同時對于應用植物酸化油作為原料的廠家《政策》中也提到要因地制宜,以利用廢棄油脂為重點,積極開展非食用木本油料能源林建設,探索開發非食用草本油料和微藻資源,逐步建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原料供應保障體系。積極建設油料能源林基地,合理開發利用宜林荒山荒地及其它宜能非耕地,定向培育油料能源樹種,開展規模化種植。積極開發利用非食用草本油料資源。探索微藻培育、采收、油脂提取產業化供應模式,同時也是鼓勵現有生物柴油企業建立廢棄油脂收購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原料供應,最大化將地溝油變廢為寶。
行業準入:
生物柴油在我國銷售最大的阻礙除了非固定的下游終端,生物柴油產品指標的混亂無規也是部分商家抵觸的原因。提及生物柴油來源于地溝油,很多人不免聯想到用吃飯剩下的油做的油能用么?這也使得許多企業對于利用生物柴油作為調和原料進行加工生產柴油在市場方面的認可度有所下降,進而造成消費者的“不買賬”。同時各個地區涌現的小型生物柴油廠家分布廣泛無秩序,產品指標也是無標準。
為避免上述情況出現,《政策》中亦是做出規定: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必須配套建設完善可靠的原料供應體系。以廢棄油脂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產企業,應制定完善的廢棄油脂供應方案,重點與省級生物柴油產業專項規劃相銜接,與取得經營許可的廢棄油脂供應單位簽訂中長期合同或協議,明確廢棄油脂來源、數量。以油料能源植物為原料的,應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原料種植基地。而且對于生物柴油生產工藝方面亦作出指示,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在工藝技術與裝備、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應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三級要求。生物柴油產品收率(以可轉化物計)達到90%以上,噸生物柴油產品耗甲醇不高于125千克、新鮮水不高于0.35立方米、綜合能耗不高于150千克標準煤;副產甘油須回收、分離與純化;“三廢”達標排放。
對于現行生物柴油市場指標不明確,《政策》中提到:適時調整《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和《生物柴油調合燃料(B5)》國家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參照車用柴油質量升級標準,同步制定出臺相應生物柴油調合燃料標準。此規定一定條件上規范了現階段在產及新建企業生物柴油的生產行業標準,也對于調和企業對于采購生物柴油產品指標是否合格給出想對應的行業標準。同時對于應用生物柴油進行調和拆喲生產的企業,政策規定其必須具備成品油批發經營資質,具備必要的產品質量分析手段。且銷售生物柴油的企業應具備成品油批發和/或零售經營資質。此類規定勢將雜亂無章的市場給予一定清理。
推廣應用:
目前市場上由于生物柴油銷售端依靠調和市場及化工市場,但由于國家相應法規政策打壓下,調和領域生物柴油需求量不斷下降,化工市場應用量較少,而排出這兩大市場外,國家尚無單方面規定生物柴油可應用于傳統三大油經營范圍,這無疑極大制約了生物柴油廠家的生產積極性及利潤獲取。
針對此現象,《政策》中提出切實整合現有生物柴油產業標準,申請從事生物柴油調合燃料調合、批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應承諾按相關規定收購生物柴油,銷售生物柴油調合燃料。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從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采購生物柴油。同時,成品油經營企業拒不按照本省(區、市)有關管理辦法銷售生物柴油調合燃料并完成年度銷售目標任務的,由國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可再生能源法》要求,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造成生物柴油生產企業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物柴油購銷合同的,按照《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兩項規定無疑是最讓生物柴油廠家所期盼的,能以合法身份進入成品油市場,在保障產品符合規定同時,銷售面壓力將大幅縮小。
政策措施:
除了產品指標、銷售渠道政策作出了規定外,對于扶持和鼓勵現有及即將進入生物柴油行業的企業,政策亦提出了對于國家給予扶持和幫助的相關要求。國家制定出臺清晰明確的價格、稅收、財政、投資等長期扶持政策。繼續完善國家生物液體燃料推廣工作協調機制,為地方生物柴油產業發展提供支持與服務。同時,對生物柴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政策支持。1、對生產原料中廢棄油脂用量所占比重符合規定要求的生物柴油,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其他有關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政策。2、研究出臺調合用車用柴油稅收優惠或其他鼓勵政策。3、年產生物柴油10萬噸以上生產項目酌情按照高限給予補助。多方面致力于實現從上游到生產再到銷售完整的產業鏈,打造健全的產業群。
通讀此次《生物柴油產業發展政策》,結合國家發展策略,致力于解決原有生物柴油企業吃不飽、賣不動、市場雜、銷售網絡狹窄等現狀。產業布局要靠近廢棄油脂資源較為豐富的大中城市,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優先布局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經濟圈生物柴油生產項目,形成若干跨地區骨干企業的布局,銷售渠道依附現有的成品油銷售網絡,打造適合生物柴油企業銷售的供應體系。提高行業進入門檻,加快小型生物柴油轉型及淘汰步伐。
本次政策從紙面層次看對于生物柴油企業有極大利好,但具體操作情況我們還將拭目以待,各地政府是否還會出臺相應規定也是許多企業討論的問題。不論如何,生物柴油行業未來的發展或將得到提速,道路也將越拓越寬。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