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費者李某在南京高淳區某店購買了17瓶殼牌潤滑油,使用后,車上機油故障指示燈在不缺油的情況下經常亮,李某懷疑這些殼牌潤滑油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投訴至工商部門。
執法人員在店內查獲了308瓶潤滑油,共4個型號,都標有“殼牌”文字和圖形商標,已賣出256瓶,通過對剩余潤滑油的鑒定為假冒商品。最終,南京高淳區工商局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沒收了店家剩余的假冒殼牌潤滑油,并給予了行政處罰,同時,店家同意對李某的損失進行賠償。執法人員在店內查獲了308瓶潤滑油,共4個型號,都標有“殼牌”文字和圖形商標,已賣出256瓶,通過對剩余潤滑油的鑒定為假冒商品。最終,南京高淳區工商局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沒收了店家剩余的假冒殼牌潤滑油,并給予了行政處罰,同時,店家同意對李某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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