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清洗后,其清潔度經檢查應符合規定。
二、按潤滑油(劑)性質及供給方式,對需要潤滑的部位加注潤滑劑;油(劑)性能、規格和數量均應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三、干油集中潤滑裝置各部位的運動應均勻、平穩、無卡滯和不正常聲響;給油量在5個工作循環中,每個給油孔、每次最大給油量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說明書規定的調定值。
四、稀油集中潤滑系統,應按說明書檢查和調整下列各項目:
1.油壓過載保護;
2.油壓與主機啟動和停機的聯鎖;
3.油壓低壓報警停機訊號;
4.油過濾器的差壓訊號;
5.油冷卻器工作和停止的油溫整定值的調整;
6.油溫過高報警信號。系統在公稱壓力下應無滲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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