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的乳化油,委托無資質公司處理,不料無資質公司竟將廢油向市政下水道傾倒。9月15日,該委托公司因此被處罰5萬元。
9月15日,佛山嶺禪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環境監察分局的執法人員,發現一輛湘H輕型自卸貨車在魁奇路與石南大橋的交界處,向市政下水道傾倒廢乳化油。
據駕駛該貨車的司機指認,該廢乳化油是在佛山市某壓延有限公司抽取的。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從2008年12月起就將壓延環節產生的廢乳化油及工業垃圾,委托沒有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佛山市某環衛清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規定,廢乳化油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09),應當委托有經營危險廢物許可證的單位來處置,佛山市某環衛清理公司并不具備相關資質。
佛山市某壓延公司的行為屬于委托沒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已構成違法。執法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5萬元的罰款。
●事件說法
據了解,乳化油是目前工業生產中使用最廣泛的切削液,由于它排放時對河涌水質的污染比較嚴重,所以企業一般都要對其進行回收凈化,不過其成本高昂。于是一些企業為圖方便,將自身生產所產生的乳化油以較低的價格交給一些無資質的清理公司進行清理。對于這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最高可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該法第七十五條第(五)項:“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