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臺商合伙開展進口潤滑油的業務,卻因銷售等問題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福建廈門市集美區法院法官嘗試運用手機短信進行調解,終于促使雙方達成調解。
陳先生和簡先生都是臺灣人,兩人經口頭協商后,決定合伙開展進口潤滑油的業務,然而,雙方卻因銷售等問題發生分歧,爭執不下,最后陳先生將簡先生起訴至集美區法院。
承辦該案的蘇法官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由于雙方缺乏互信,調解意愿又不強,致使調解工作一度擱淺。
蘇法官讓雙方帶著調解方案回去斟酌考慮,隨后又利用下班后的閑暇時段和零散時間不定期地發短信給當事人征求調解意見。經過多個回合的短信溝通,終于促使糾紛得以成功調解:現尚寄存的潤滑油全部歸原告陳先生所有,原告應向被告支付上述庫存潤滑油總價款近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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