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就《關于再次征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意見的函》復函國家發改委,提出的修改意見涉及焦化、煤制乙二醇、氯化法鈦白粉等行業。
具體意見如下:
建議將附件1第1頁(二)四川省第5項“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及配套氯堿生產、高鹽廢水處理”修改為“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及配套氯堿生產、高鹽廢水處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建議刪除附件1第2頁(三)貴州省第43項“20萬噸/年以上煤制乙二醇”。
焦化、電解鋁屬于高污染高能耗產業,且在全國范圍內產能過剩,不宜列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建議刪除附件1第6頁(十一)內蒙古自治區第37項“一次性建成規模300萬噸以上、6米以上頂裝焦爐炭化室及焦爐氣焦油等綜合利用項目”和第39項“獲得產能置換指標的電解鋁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8月12日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均按最新修訂版本執行)
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確定(如所列產業被國家相關產業目錄明確為限制、淘汰、禁止等類型產業,其鼓勵類屬性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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