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4月1日全國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三排放標準)的臨近,目前絕大多數工程機械整機企業都在抓緊努力轉換自己旗下的產品。
環保部于1月14日發布2016年第5號公告中明確指出,農業機械對國三排放標準的執行時間被推遲到12月1日正式執行。由此,農業機械整機制造企業獲得了多達8個月的緩沖期。
VECC網站(機動車環保網)
查詢資料得知,早在2014年5月16日,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有效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國家環境保護部便發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的公告。當時公告中明確寫道:
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進行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都必須符合本標準第三階段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制造和銷售第二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所有制造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其排氣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本標準第三階段要求。
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進口和銷售裝用第二階段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裝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裝用符合本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
針對環保部最新發布的5號文件內容,編輯和農機圈的朋友做了簡單溝通,他表示這并非是個好消息。
據悉,自從國三排放標準公告發布以來,農機行業這個小江湖就顯得很不平靜,反對標準實施的聲音也絡繹不絕,不少人紛紛建延緩實施時間,理由很簡單:符合國三排放的產品成本會提高很多。
VECC網站(機動車環保網)上產品需要填寫的內容資料很全面
2015年12月18日,環保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VECC)召開環保部信息公開會議,對即將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及配套的信息公開要求進行企業宣貫和講解。會上,VECC副主任倪紅表示:“農機制造企業需對2016年1月1日以后銷售的新款機型進行信息公開申報、產品隨機文件增加和環保標簽制作”。
據農機行業專家解讀,此項工作需最晚要在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否則未登記信息的產品,會被判定為銷售不合格產品,用戶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
同時,環保部門再勒令強制召回機制,會對農機生產企業處以1-3倍產品貨值賠償,以及對該產品系列處以5-50萬罰款。值得一提的是,該會議上還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授權環保部具備歷史責任追溯的權力。
由此可以看出,《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企業環保違法成本極高。環保部將監管責任下放到企業身上,對企業而言是更加危險了,一旦存在僥幸心理,被抓住后的后果極其嚴重。環保成本的提高,對行業而言是好事,通過競爭壁壘的加深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產業集中度。當然,這也會讓一部分自身實力較低的企業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之中。
農機行業的情況錯綜復雜,編輯只能了解其中的皮毛,但反觀同樣屬于此次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三排放標準切換范圍的工程機械行業,無論是企業還是經銷商都很淡定。要知道,工程機械的作業環境更加惡劣(時間長、強度大),油品使用的更差(行內普遍是甲方提供燃油)。
但為什么大家都這么淡定呢?原因也簡單,工程機械行業內早就開始準備了。前面我們提到,國三排放標準實施的文件是2014年下發,而工程機械工業協會建議會員企業從2016年1月1日就開始提前切換。不難看出,這也體現出工程機械行業企業自身的強大研發能力和技術儲備實力。其實,也應了那句諺語:“早起的鳥兒有蟲吃”。
附錄:
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號
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推進非道路機械污染減排,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現就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以下簡稱《非道路標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分步實施《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標準。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其排氣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本標準第三階段要求。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農用機械除外)。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機械達到《非道路標準》相應要求。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將相關環保信息進行公開。
三、環境保護部將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不達標產品行為。對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非道路標準》要求的,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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