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辦、國辦正式下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公車改革將全面啟動。
●公車改革要點:
本次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干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
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受影響人群:
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一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二是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實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三是司勤人員:對于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后勤人員,主要采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方案》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見》對地方補貼標準規定了上限,即: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于130%。
●公車改革時間表:
關于改革的時間表,中央和國家機關力爭2014年底前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用兩到三年時間,完成包括事業單位、國企和國有金融企業改革。
●如何處理現有公車:
對于取消的車輛,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后的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中央國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公務用車改革20年大事記
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1997年,廣東省開始公車改革試點。
1998年,國家啟動部分中央機關的車改試點,并同時在浙江、江蘇、北京、湖南、重慶等地試點。
2003年,全國政協委員關于公車改革的提案引發熱議,由此出現了2004年前后的全國性公車改革高峰,北京、廣東等地試點公車貨幣化改革。
2004年,我國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車改革相繼擱淺。
2009年,經過近7年的醞釀和試點,浙江杭州正式啟動市級機關公車改革,市局(副廳)級以下干部一律取消專車,并向公務員發放公車改革補貼,補貼根據級別分9檔,最低每月300元,局級干部每月2600元。
2010年初,昆明在市內四個轄區試點公車改革,實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用卡定額包干管理。
2010年3月,針對公車改革遭遇的難題,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車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議廳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再次引發熱議。
2011年11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降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采購價格,明確要求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這比此前的標準降了2萬元。同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財政部、監察部和審計署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等。
2014年7月16日,我國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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