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能源體制市場化改革,,意義深刻、影響深遠。不過,也有人擔心“雙軌制”取消后,煤炭價格確定將完全市場化,這可能導致電煤價格不受合同約束,而一旦煤炭價格快速上漲,最終將轉嫁給下游電力用戶。
這種擔心為時尚早。首先,“雙軌制”合并以后,煤炭價格變動將主要受市場供需關系影響。從國內外經濟形勢看,煤炭凈進口增加和國內煤炭產能釋放將保證國內煤炭的穩定供給。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和轉方式的壓力下,煤炭消費需求增速很難快速回升,煤炭價格短期內缺乏上漲動力。
其次,根據政策,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由于目前規定聯動范圍僅限于上網電價,并未涉及對終端銷售電價的調整。因此,即便煤炭價格出現大幅度上漲,上網電價進行調整,也只是影響到電網購電成本,對居民和工商業等終端消費者的影響有限。
最后,從能源體制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看,還應進一步探索煤電聯動的新機制。煤炭價格并軌以后,銷售電價仍由政府部門審批決定,一旦煤炭價格上漲,電力企業的生產成本很難完全通過價格調整傳導出去。雖然規定提出可以“相應調整上網電價”,但并未實現與銷售電價聯動,一旦上網電價上調,電網將承擔成本壓力。
有專家建議,在探索煤電聯動新機制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在煤價與上網電價聯動的同時,用市場化的手段來管理終端電價。政府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對終端消費者進行補貼,也可以通過稅收杠桿抑制煤價上漲動力,還可以通過建立電力基金補貼電力和電網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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